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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翻译有相对的自由决不意味着译诗不能采用现实主义方法

  诗歌翻译有相对的自由决不意味着译诗不能采用现实主义方法。正确地透视原著的艺术现实,传达原著本质的特有的因素,再现原著的音响—所有这一切只有现实主义方法才能保证。俄语翻译公司认为,诗的译者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在于认识到必须传达原著的本质方面。

  因此,在诗的翻译中现实主义翻译的总的方法论观点显然仍然有效,即:根据反映原著艺术现实的规律保留本质的东西,替换非本质的东西。所谓本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指的是时代特征,民族和社会特征,作者的创作个性,体裁的特点,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翻译中格守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及作为最终目的达到艺术感染力在整体上与原作相同。

  以固定的节奏为基础的诗歌结构的特点提示我们去寻求原作的“修辞钥匙”时,首先要研究它的节奏和韵律。诗的节奏一方面同诗的内容有关,另方面也与内容相应的语调有关。所有这些成分构成诗的风格,而诗的韵律则决定诗的组构。

  根据现实主义翻译方法的原则,原诗也是翻译所要反映的艺术现实。但是在这里它穿的是特殊的诗的外衣。构诗法本质上与语言的本性,即词的长度及其变化形式,重音的性质,以及千百年来在劳动、歌舞中创造的并与人民的心理素质相关的节奏有特别密切的关系。所有这一切,再加上其他一些特殊的成分都使每个民族的构诗法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使写诗与活的言语以及句构和节奏一语调手段的特殊关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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